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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能源与环境研究中心(负责人:王波\李扬)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能源与环境研究中心章程(暂行)


2010年1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能源与环境研究中心是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的相关研究力量基础上所组建的学术研究实体机构。


一、宗旨


  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坚守学术良知和社会责任,关注国际能源与环境研究问题的最新研究动态,以项目为纽带,组织创新团队,共同进行科学研究,完成科研项目,发表科研成果,进行理论创新,提出对策建议,为中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制定对外战略与对外政策服务。


二、任务


  第一,以国际政治为主干学科,整合政治学等其他相关学科,注重实证科学方法,开展以应用性课题为主的综合研究;


  第二,在党和政府的指导下开展与国际能源和环境问题密切的重大课题调研和咨询服务;


  第三,精心培养我国急需的国际能源与环境问题专业人才;


  第四,组织、协调全国性学术活动和跨地区的科研协作;组织或支持各分支学科研究会专题研究组的活动;


  第五,举行学术报告会、讨论会、座谈会和学术情报交流会,举办各种形式的讲习班、研究班和系列讲座,积极普及国际能源与环境问题的基本知识;


  第六,支持或协助组织教材、论著、资料、译作、工具书、丛书、刊物等的编、写、译工作;向报刊和出版社推荐优秀的国际能源与环境问题科研成果;举办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


  第七,同有关的研究机构和实际工作部门建立联系,交流情况,交换资料,组织协作,提供咨询;


  第八,开展与国际能源与环境问题相关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三、定位与特色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能源与环境研究中心以国际政治学作为学科基础,致力于研究以国际能源与环境为中心的国际问题,以及国际社会应对该问题所应所采取的对外战略与政策,从而为我国能源与环境国际战略和对外政策提供建议。


  第一,本中心强调政治和经济因素的结合。国际能源与环境问题和国际政治因素及国际经济因素拥有直接的联系,通过对国际政治、经济因素的分析,来正确认识国际能源与环境问题的发展与演变。


  第二,本中心强调战略和政策研究的结合。国际能源与环境问题和国家发展战略及对外政策直接相关,对制订一国能源战略与环境战略及相关外交政策有最直接的影响。


  第三,本中心强调国际与国内事务的结合。随着全球化与国家间相互依赖的深入发展,国际能源与环境问题和国际、国内因素密切相关,应更重视国际体系及国内政治对该问题所产生的影响。 

通过项目团队的组建和科研课题的设计,本中心在国际能源与环境研究上致力于实现上述结合。


四、组织与制度


  本中心为直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校级学术研究实体。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代表学校对中心进行协调管理。


  本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4年,可续聘。中心主任可根据需要聘任副主任、常务理事若干人协助工作。组织机构人选经中心研究员大会选举确认。


  本中心根据学科发展方向下设若干研究室。


  本中心由研究人员和辅助人员组成。研究人员分专职和兼职两类。不设专职行政人员。中心的行政服务工作一般由勤工俭学的研究生担任。所有人员由中心主任聘任。


  本中心设立由国内外资深的国际关系学者组成的学术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学术委员由中心主任聘任。聘期4年,可续聘。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核中心的章程、发展规划、管理制度、课题论证与结项申请、研究成果评奖、学术规范自律等项事务。


  中心研究员由自愿致力于国际能源与环境研究、在该研究领域有一定研究能力和代表性研究成果的科研人员若干人组成。根据需要,可聘请特邀研究员若干人。


五、中心研究员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有加入和退出中心的自由;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参加中心举办的各种活动和会议的权利。


  2.义务:遵守章程,执行决议;维护形象,承担任务。 

六、活动方式:


  1.组织课题研究;


  2.承接科研任务;


  3.举办研讨会、学术报告会、专题讲座;


  4.与政界建立广泛联系,开展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


  5.开展实地调研、座谈和参观访问;


  6.组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


七、经费与地点


  本中心的经费来源主要是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下拨的常规研究经费及课题专项研究经费。根据“养项目不养人”的原则,除了用于中心日常运作的少量经费外,其他经费的使用,均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专兼职研究人员均分配与其工作任务相一致的科研经费与研究办公场地。中心地址设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诚信楼8层。


八、章程解释与修改


  本中心章程由中心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其条款的修改需经过学术委员会多数委员表决同意。由中心主任负责解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能源与环境研究中心


2010年1月25日